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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伤与百年苦难的理则(一)

文化创伤的模式 

耶鲁大学社会学大师谢腓理(Jeffrey C. Alexander)提出文化解释的一个新理论模式,名为「文化创伤」(Cultural trauma)。用这观点去探索群体的历史灾难,如何影响了民族文化的集体意识。 

这是一个很好的理论模式,去了解中国近百年的民族文化特质,及解释近代至如今,中华民族的发展会如此艰难困苦,有如此多之悲痛和愤怒。又会如此坚持地斗不息,直至崛起。为何会有很多不正常的表现,如义和团之乱,文化大革命,及当前的贪婪腐败、欺骗等现象等。中国这一切历史和表现,均是一个受伤民族和文化的集体反应。其中产生了伟大的道德承担,也有卑污的丑恶人格。 

谢腓利指出:「文化创伤的发生,来自一个群体中的成员,遭遇到一些可怕事件而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在其群体意识中。永远刻在其回忆里,从根本上及不可磨灭的方式改变了他们未来之认同」[注一]。 

谢腓理认为「文化创伤」的理论,是经验性和科学性的概念,「建立起有意义及有因果性的关系,连结起先前无关的事件,结构,观感及行动。同时这新科学概念也洞明了一个正在成形的社会责任及政治行动领域」[注二]。 

他认为社会团体可以从他人的受苦中,明白自身的道德责任,并且从他者的承担可以扩大自己的范围。如果社会团体拒绝承认他人的苦难,不但失去道德基础,混乱了其责任感,而且还会因自己的苦难而怨责他人。 

谢氏认为「创伤并非自然存在的事物,却是由社会构造而成」[注三]。他批判过去两派创伤论,第一是「平民创伤论」(Lay Trauma Theory),以为创伤只来自一些事件,伤害了人性要求(如对安全,秩序,爱和连系性的伤害)而成。
 

另一是「启蒙思想」(enlightenment)及「心理分析」(Psychoanalytic)的创伤理论,前者以为创伤是对突变的理性反应。后者则提出潜意识的情绪恐惧和心理上防卫外界事物侵扰而生的认知扭曲机制,因恐惧而压抑苦痛经验。
 

谢腓理批判这两派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以为创伤纯粹来自事件。谢氏指出,事件本身并不创造出创伤,伤痛却来自社会传播的内涵。在事件发生之前或后,社会构成的特质,影响了人对事件的经验和看法。「人的安全感建基于情感与文化期待的架构,这架构产生了安全感和能力」,「只有当这集体意义结构突然因某事件而失效,才形成伤痛的处境。那是因这意义而构成震荡和恐惧,而不因某事件。……这是一个社会文化的过程,而非某事件的后果」[注四]。
 

文化创伤的叙事 

谢腓理提出「文化创伤」的理论模式,指出创伤不是人对苦难事件的心理反应,却往往是集体的意义结构被破坏,这集体意义来自文化,故是整体社会文化的伤害,故名之为「文化创伤」,而不是心理的创伤。

他说:「创伤发生在集体的层次,社会的哀号就必变成文化的哀号(Cultural Cries)。事件只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则是对事件的重整(representation,这辞包括经过理解后重新表现之意思)。创伤不是集体经验痛苦的后果,却是这实际的不愉快进入了集体认同意识之核心当中。集体参与者『决定』将社会痛苦重整,视之为基本上威胁到对他们自身是谁,他们过去从那里来,将来要到那里去的认同」[注五]。
 

当一些或连串事件威胁到整体的自我认同,产生文化创伤时,就形成集体的叙事话语(narratives),如犹太人被集体屠杀,日本侵华带来的伤害等。此中的受害群体,重整出来的叙事内容,传播下去,形成一个集体的记忆,集体的苦难,那就是文化的创伤。此有四个叙事内容:
 

1.苦难的性质──发生了甚么的事,令甚么人受害呢?如奴隶制对美国黑人带来甚么伤害呢?是否黑奴贩卖只是一种经济活动,而非文化创伤呢?又日本在南京的大屠杀,对中国人和南京人的伤害如何呢?或这只是日本所讲的战争冲突之后果呢?这一切都须有事实的研究。 

2.受害者的性质──哪一批人是受伤的载体呢?这是否人民普遍所受的苦呢?如德国屠杀的犹太人只限于德裔或欧洲的犹太人,还是犹太民族整体受害呢?非西方人是否整体受西方全球化之害呢? 

3.受害者与更广大的观察者的关系──对于无受害的旁观者,有无认同受害者的苦难呢?如德国人和波兰人,虽承认集体杀戮犹太人的事情,但有无将之和自己的历史认同相关呢?还是认为这只是一客观的另一事件呢? 

4.责任归属的问题──究竟谁要为一些大苦难负责呢?如犹太人被屠杀,是纳粹党的责任,还是全德国的责任,甚至一些普遍德军,新一代的德国人及德国教会都要负责呢? 

这些探讨,均涉及公众空间中如何去建构和描述。这不一定达到哈柏斯(Habermas)所讲的透明话语处境(Transparent speech situation),因这在乎机构如何在公众空间中表达,若能建立社会与文化的叙事,则可成一社会整体的效应,是为文化创伤,并可进一步使之得医治。
 

从历史事件到文化叙事 

历史上的一个事件,发生了之后,就会随时间过去,只留在人的回忆中。而目击的人死去后,事件就会被遗忘,历史学家若要找寻这些事件的真相,就须从当时的一些断片的记录。 

例如一九一八年有一位挪威宣教士叶永青牧师(Peter Torjesen)来中国,一九二三年到山西偏远的河曲镇,和太太建立了一个医疗所和小学,帮助了农村很多穷困的人。他又在此生了三个儿女,还有最小一位是在放假回乡时在挪威生的,但也在中国长大。
 

日本侵略战争爆发,他并没有离弃中国人,他的医疗所成为很多难民、中国军人,甚至八路军得医治的地方。但在一九三九年被日军空军炸毁,叶永青牧师就牺牲在中国。 

这段历史事件当时在河曲镇是一件大事,一位深爱中国的外国宣教士,选择与中国人共渡国难,而死在远离他自己祖国的中华大地。人人为他的死亡而哀哭伤心,全镇的人都出来记念他。 然而,这人物和事件由于发生在偏远之处,也没有历史记录,随着历史的继续动荡发展,慢慢就被遗忘了。目击者在回忆中仍记得这事件,但因一九四九年后,传教士被批判为帝国主义的特务和侵略先锋,故再没有人敢提起叶永青。

直至改革开放以后,叶氏的子女们回乡寻根,才再度提起这位为中国牺牲的外国人。中国政府研究得知此人来自挪威,与帝国主义国家无关,且他一生鞠躬尽粹,贡献中国人民,于是一九九○年立了一碑记念这位宣教士。 

叶永青牺牲的事件,反映了中国那年代的动乱、苦难及农村的贫穷,也反映了人类可以有无条件的爱,甚至牺牲自己,以关怀与自身原不相干的民族。 

然而这单一事件,只是一个历史的发生,随时间就会消逝。直至多年后,其子女回乡重寻这段往事,并延续这种精神,写成了书及多方报导。又成立了纪念基金会,支持中国贫穷地方的医疗,于是历史事件即进入社会文化的程序中,成为一文化事件。 

这文化事件的内在意义结构,是一个时代的苦难和创伤。作为参与者,都分担了这时代的创伤,连外人也逃不了,成为受害者。这事件已成为一文化叙事(Cultural Narrative),揭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创伤,但也蕴涵了医治的契机,就是叶永青对中国人那无条件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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