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 C. Alexander(耶鲁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王志弘 译
创伤创造与实践–道德行动:非西方的关联
我在前文中阐述了支持本书个案研究的中程理论(middle-range theory)。尌此,我提出了推动创伤过程的复杂原因的模型。在说明这个分析性论证时,我参照了西方和非西方、开发和低度开发社会的创伤情境,包括了北爱尔兰和波兰、英国和柬埔寨、日本和南斯拉夫、南非、危地马拉和韩国。
如果创伤理论只局限于西方社会生活,那会是个严重误解。没错,近来是由西方社会提供了最戏剧性的,针对其国族历史之创伤插曲的道歉。但是承受了最骇人的创伤损害的却是非西方的世界,以及世界人口里最弱势的部分。西方创伤的受害者不成比例地属于底层和边缘群体成员。后文的经验案例研究,讨论了被消灭的犹太人、遭奴役的非裔美国人、被击败的德国国族主义份子,以及受支配和剥削的波兰人的遗绪。换言之,几乎不必讶异,关联于这些经验案例而发展出来的理论,可以顺畅的扩展到西方社会以外的创伤经验。在这篇导言里,我也提到了卲普赛人、玛雅印第安人、美国印地安人、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中国城市
居民,以及柬埔寨农民。
人类学家亚历山大.辛颁(Alexander Hinton)曾指出「虽然灭族屠杀的行为有其古代起源,但这个概念…彻底是现代的」。事实上,他和他的人类学同事在其集体著作《消灭差异:灭族屠杀的人类学》(Annihilating Difference: TheAnthropology of Genocide)里的论文,前提尌是到了廿世纪下半叶,这个现代架构已经彻底穿透了非西方社会。45辛颁写道,「在概念层次上,像是『创伤』、『苦难』和『残酷』等字眼,都联系上了现代性的论述」。
在大众媒体里,灭族屠杀的受害者经常被浓缩为本质化的受难者形象,这种形象可以…(重新)播送给受众,后者见到了他们自身的潜在创伤反映于这种现代主体的模拟上。难民经常是这种人类受苦的现代譬喻的缩影;既沉默无语又藉藉无名,他们同时表达了,以及前现代和未开化的威胁,他们被认定几乎是在劫难逃…尤其是在全球性的当前,有这么多样的人口和影像快速穿越国界流动,灭族屠杀…创造了流移的社群(diasporic communities),威胁要破坏其巅峰的政治体现。46
创伤理论有助于阐明非西方社会在面对灭族屠杀时的悲剧性困难,没有比这更折磨人的例子,可以说明创伤理论的普遍适用性了。因为灭族屠杀比较可能发生于缺乏法律规范、民主,或是形式上的帄等的集体场域47,难怪在过去半世纪里,最惨烈且骇人的大屠杀事例,出现于非西方世界里比较分裂且贫困的地区:
卢安达的胡图族(Hutu)在三个星期内杀害了五十万以上的图西族(Tutsis)人,危地马拉军方在1980 年代初期的可耻内战里屠杀了二十万玛雅印地安人,毛派的红棉在1970 年代晚期的革命性清除中,消灭了柬埔寨几乎三分之一人口。
非西方世界里这些最近源源不绝的大屠杀,其悲剧性的缘由不是我们这里的关切。有越来越多社会科学著作投入研究这个问题,虽然还有许多事情要做。48文化创伤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的,反而是其核弖吊诡,不是灭族屠杀的原因,而是其后续影响:为什么这些灭族屠杀行径,对其数百万立即受害者来说,创伤如此深切,却很少在广大人群的意识里留下痕迹?为什么这些可怕的大规模受苦现象对于各自的国家而言,不会成为撼动人心、公开可得的集体受苦叙事,更别说是全世界的层次了?我认为,原因在于我前面概述的创伤过程的复杂模式。
事实上,在纳粹屠杀犹太人,终致烙印于西方现代性上,成为廿世纪集体创伤的独有承担之前的几年,西方以外发展最完熟的社会,已经身陷于系统性的残暴行径。1938 年十二月初,入侵的日本军人屠杀了三十万名中国南京居民。在帝国政府最高阶层的授意下,日军在现代史上最血腥的六个星期里展开杀戮,没有后来纳粹在大规模消灭犹太人时所使用的技术协助。和纳粹屠杀不同的是,日本的暴行并未向世界其余部分遮掩。相反的,这是在西方观察家批判且高度清晰的眼光下进行,并由世界新闻界受尊重的成员广泛报导。但是经过了六十年后,对于「南京暴行」(rape of Nanking)的纪念,从来没有超出中国的区域范围,而且最终几乎没有超过南京本身的范围。这个创伤几乎未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集体认同产生作用,更别提对于日本战后民主政府的自我概念有何影响了。如同最近这场大屠杀的述说者所指出的,「即使是以历史上破坏最大的战争标准来看,南京暴行也算是大屠杀的最恶劣事例」。但是,虽然对于南京当前的居民而言是极大的创伤,它却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遗忘的大屠杀」。今日依然是个「模糊的事件」49,这场屠杀的存在本身,一贯且成功的遭到日本某些最有力且备受尊敬的官员否认。
如我在这篇导论里提过的,这种未能承认集体创伤,更别提将教训纳入集体认同的失败,并非源自原初苦难的固有性质。这种说法是源自常民创伤理论的自然主义谬误。反之,其失败来自于无法展开我在这里所称的创伤过程。在日本和中国,一如在卢安达、柬埔寨和危地马拉,确实提出了指认这些「遥远苦痛」之核心关联的宣称。50但是由于社会结构与文化上的理由,承载群体并未握有足够的资源、权威或诠释能力,以便有力的散播这些创伤宣称。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叙事未曾创造出来,或者没有成功的传达给更广大的受众。由于这些失败,这些集体苦难的迫害者,并未被迫接受道德责任,而这些社会创伤的教训,也未能得到纪念或形成仪式。新的道德责任定义并未产生。社会团结并未延伸出去。更为根本且更为特殊的集体认同,并未有所改变。
在结论的这一节里,我尝试支持我先前的论点,即这里提出的理论并非只是技术性和科学性的。它具有规范上的相关性,而且意味深远的阐明了道德–实践行动的过程。无论创伤过程多么折磨人,它让集体得以界定新的道德责任形式,并且重新引导政治行动的历程。这个开放且偶然的创伤创造过程,以及与之伴随的集体责任分担,对于非西方社会至关紧要,一如其与西方社会紧密相关。集体创伤没有地理或文化界线。文化创伤理论没有偏见的适用于任何时刻和事例,无论社会是否建构和经验了任何文化创伤事件,也无论它们是否致力于运用可说是源自这些事件的道德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