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心灵创伤与事件
儿童躯体虐待与心理创伤

躯体虐待是指对儿童进行故意伤害或毒害。躯体虐待常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与性虐待忽视或情绪虐待共同发生。很多研究发现,躯体虐待和忽视问题共同发生的比率比较高。 
   儿童躯体虐待会在躯体和心理两方面对儿童造成短期和长期后果,躯体方面的后果包括惊恐、畸形、神经损伤、视觉或听觉损害以及成长受阻。尽管多数后果会随时间减弱,但大多数仍会延续至成年时期。 
   心理方面的短期后果包括消极的自我评价信念、语言和认知发展问题、情感调节问题以及将行为及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过度内化或过度外化的倾向。消极自我评价信念包括低水平的自尊和低自我效能感。认知和语言缺陷包括应变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发展延迟、学习成绩和做游戏的想象能力差。情感调节问题即可以表现为难以控制愤怒和攻击等外指行为,也可表现为抑郁、焦虑、面对权威过分顺从和自我伤害等内指行为。人际关系问题可能与受虐待儿童形成的受害者-施虐者看护关系内部工作模式有关,最为明显的证据在于,受虐待儿童对主要看护人表现出回避焦虑,或者出现茫然的依恋关系。多数曾经因为离家出走而受体罚的儿童或青少年,后来在与同龄人建立关系时会出现问题。遭受虐待的儿童在对他人产生同情心方面也会出现困难。 

    在对躯体虐待造成的长期影响的研究中,一个主要发现是受虐待儿童在青少年和成年期出现外指行为问题和内指行为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外指行为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攻击、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和药物滥用。内指行为问题包括自我伤害、自杀、焦虑、抑郁和躯体疾病。受虐儿童也可能在建立和维持亲密的人际关系方面出现长期的适应问题。认知和语言发展的短期延迟是许多受虐儿童的典型表现,在有些案例中这一表现会导致长期的学业和就业问题。 
严重而频繁的躯体虐待如果与忽视问题和情绪虐待共同出现,其后果会更为严重。各种危险情境因素的存在在与案发儿童长期适应不良有关,这些因素包括父母本身的适应问题、儿童的适应问题、亲子关系的质量、父母婚姻的不和谐、家庭处于高应激水平而又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等。 

    发生儿童躯体虐待的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 

    儿童个人因素: 

    下列特性可能是导致虐待发生的危险因素,因为这些特征对父母提出了额外的要求,如早产、出生时低体重、发育迟缓、经常生病、难与人相处、以及反抗和攻击性行为。 

  相反,容易与人相处、聪明伶俐、身体健康的儿童,让父母承受的负担较少,因此这些特性就是保护性因素。 

    父母的因素: 

    父母的个性特征可能使他们处于对自己孩子进行躯体虐待的危险之中。如年轻的父母比年长的父母更有可能虐待孩子。虽然许多研究表明,对儿童进行躯体虐待者往往是母亲,但如果从相对时间的角度研究虐待现象,则父亲虐待孩子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说,当父亲是孩子的主要看护者时,每单位时间内他们对孩子有更多的躯体虐待行为。由于母亲看护孩子的时间远比父亲多,所以从绝对总量上看,母亲对孩子的躯体虐待行为更多。性虐待则不同,施虐者更多的是男性。
 
    父母如果生长在有攻击倾向的家庭,则更可能虐待自己的孩子。严格控制的研究表明,30%童年期遭受过虐待的人会继续虐待自己的孩子。这种虐待传递现象可能包含着两种机制:一方面父母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某种人格特性,使他们在应激性看护关系中更容易对儿童使用攻击行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形成了含有攻击内容的、关于看护关系的内部工作模式。各种学习机制也可能参与其中,如模仿、对攻击行为的直接强化、强迫教养和奖惩不一的教养等。 

   在虐待儿童的父母中更常见某些心理障碍,如抑郁、临界人格障碍及物质滥用等,而在没有虐待孩子的父母中则较少。所有心理障碍都与父母的低自尊、低自我效能、外部控制倾向、幼稚的防御机制和贫乏的应对策略有关。 

    亲子关系因素: 

    儿童躯体虐待案例中,亲子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冲突关系。对依恋、社会认识和行为相互作用模式的研究,为了解这种冲突性亲子关系提供了很多具有临床价值的启示。导致躯体虐待的冲突性亲子关系中存在着各种令人烦恼的问题。 

    虐待儿童的父母以消极认知模式作为行为导向。这种认知模式使他们在判断儿童行为时,多基于不切实际的过高标准和消极偏见,因而儿童的许多行为在他们眼中多是消极的。他们常把这些消极行为归因于儿童的内在、普遍而稳定的特性,尤其认为儿童是在有意识地进行对抗。 

    婚姻因素:
 
    使儿童面临躯体虐待危险的婚姻关系主要有如下的特征,婚姻冲突、不稳定,婚姻关系不令人满意,消极的行为模式和消极的信念,缺乏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技能等。这些特征会使虐待反复发生,导致儿童出现与虐待有关的继发性适应问题。 

    对儿童躯体虐待以及成人后的治疗,是要综合各种因素,详细进行评估,有选择地针对每一种因素进行干预和处理。包括受躯体虐待者本人,包括亲子关系,家庭因素,以及环境因素。

 

如果您对本文相关内容有更多地了解,请随时致电曼荼罗心理创伤治疗中心:15137811921;心理创伤客户服务QQ:1123041488;
 
关于曼荼罗心理创伤中心和服务的介绍:
 
   曼荼罗心理医师:臧海龙
 
   曼荼罗心理创伤中心简介
 
   曼荼罗心理创伤服务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