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呢?
不管是对心理治疗师,还是患有心理创伤的当事人都需要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不知道自己有心理创伤,即使知道自己有心理创伤了可能不知道怎样寻求帮助和治疗,还有些当事人拒绝治疗,坚持认为那种“伤害”是无法改变和原谅的,尽管身心正在遭受着多年的痛苦,甚至“偏执地认为只有惩罚了肇事者,也许自己的创伤就会恢复了”。也有很多当事人往往对心理创伤知识缺乏认识,也没有意识和动力治疗自己的心理创伤。
在平时的心理创伤治疗工作中,很多当事人并不是以心理创伤才过来求助和改变的。而是比较常见求助问题有以下几种,躯体问题(自我伤害、慢性头痛、眼睛模糊等等)、情绪不稳定,恐惧症、睡眠及人际关系等等问题,也往往通过这些方面问题的讨论,才会慢慢呈现和言说当事人深藏久远的心理创伤的事件与体验。这个时候当事人才会领悟和明白原来折磨自己多年某些症状,原来是自己的心理创伤所引起的。
而且心理创伤的症状表现复杂,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讲,可能表现突出只有二到三个症状,经常会被这些症状纠缠多年而不能获得缓解。为什么会这样呢?在中国心理治疗事业才刚刚开始,对民众的普及还远远不够,对心理创伤的概念很多人只是在电影或者文学中偶尔知道这些词汇,心理创伤的症状和治疗很少被了解。所以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过来求助并不是很明确自己是否有心理创伤,就如我刚才描述的那样,只希望改变影响自己严重的“症状”。但自从中国经历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心理创伤的概念才被民众所认识和体验。
对于我们的当事人,只要有心理创伤,就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感受和体验,只要有心理创伤,肯定是需要治疗,如果希望获得更好的效果,至少当事人要有基本的改变的希望和动力。只有抚平内心的创伤,才能重获心灵的平静和意义,才能回归如常的生活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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